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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学致贫”与理性选择教育

www.cmedu.com    2006年5月11日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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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学致贫”或“教育致贫”未必是什么坏事,它从一个侧面说明城乡群众对教育作用的认可度在提高,通过投资教育而获得更大更多收益的期望在增加。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等教育对未来收入分配的影响作用时滞比较短,影响更直接,是改变一个人身份与地位的重要机制。越处于底层的群体,对子女的教育越是重视,越舍得花钱投入。

  ·人们在选择投资教育时,往往只看到了其收益和回报,而忽视了其可能存在的风险。就一个家庭而言,倾其所有供子女接受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未必就能获得相应的回报。

  前不久,零点调查与指标数据共同发布了《2005年中国居民生活质量指数研究报告》,其中涉及对城乡居民致贫的调查结果显示,城乡贫困人群中,均有43%至46%的人分别提到贫困的原因是“家里要供孩子读书”。调查因此得出结论,贫困的根源在于教育,教育花费成为城乡居民致贫的首要原因。调查结果一经披露,立即引起舆论的关注,议论与批评教育之声雀起,教育问题再次成为议论的焦点。当然,对“因学致贫”或“教育致贫”的议论与批评,是公民表达意愿的权利,尽管这其中有不少情绪化的观点,但至少说明人们对教育及实现教育公平的期望和关注。不过,“因学致贫”或“教育致贫”调查的结果,却向人们提出了一个更值得关注的问题,即如何理性地对待和选择教育。

  我认为,从另一个视角看,“因学致贫”或“教育致贫”未必是什么坏事,它从一个侧面说明城乡群众对教育作用的认可度在提高,通过投资教育而获得更大更多收益的期望在增加。这一点与人力资本理论颇为相近。人力资本理论认为,通过教育和培训获得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化技能的人力资本,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它既能促进经济的增长,又能使自身获得收益。可以说,人力资本的形成和提升,有赖于对教育的投资。成都、重庆、西安三地有关部门近3年的调查显示,收入水平与受教育程度呈现出明显的正相关,学历越高,收入水平也越高。上世纪90年代国外经济学家统计,一个人受教育一年,可以使劳动生产率提高30%,一个熟练工人学习科学技术文化一年,劳动生产率比没学之前提高1.6倍。城乡贫穷人群可能不懂什么人力资本理论,但他们从我国改革开放的历程中,从身边的现实事例中,的的确确看到和领悟到了投资教育能够改变孩子的前途和命运,提高其社会地位;对教育的花费,在预期的将来会提高家庭的收入水平,改变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而致富。所以他们对孩子上学读书求知,舍得花费,即便省吃俭用,忍受困难也在所不辞。教育花费被预设了更多的利益诉求。

  其实,所谓的“因学致贫”现象在义务教育阶段可能只是个案,而非普遍现象。据《西部11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居民生活状况调查》显示,如果把学杂费、书本费、校服费及在校吃住费、往返交通费算作教育费用,那么,西部地区一个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一年的平均教育费用分别是421元、1296元和2805元,大学及以上学生的年平均费用为8586元。西部地区居民的家庭年平均收入为11633元。由此可以看出,西部的一个居民家庭要培养一个小学生和初中生,每年的费用分别占到家庭年收入的4%和11%,这样的负担应该说不算太重。而费用支出较大的是在高中、特别是大学阶段,西部家庭要培养一个大学生,需花费家庭年收入的74%之多,这对于一个贫困家庭来说可能就不堪重负了。既然上大学要花去家庭如此多的费用,为什么贫困家庭就是借贷也要选择让孩子上大学呢?实际上,还是投入与回报的问题。有研究表明,拥有大学本科学历者的收入是小学学历者的3倍以上,是从未上过学人的9倍。另据北京市统计局调查,家庭户均年可支配收入在5万元以上的高收入群体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60%多;其中硕士以上高学历者的收入在高收入人群中排名第一。这说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等教育对未来收入分配的影响作用时滞比较短,影响更直接。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是改变一个人身份与地位,使其从低向“高”流动的重要机制,越处于底层的群体,对子女的教育越重视,越舍得花钱投入。

  但是,问题在于,人们在选择投资教育时,往往只看到了其收益和回报,而忽视了其可能存在的风险。经济学家认为,有收益必然要支付成本,但支付了成本未必能获得收益,这里存在着投入的风险。收益越大,往往风险也大。就一个家庭而言,倾其所有供子女接受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未必就能获得相应的回报。由于制度、政策、环境的影响,信息的不对称,以及求学者自身的智力和个体差异,子女完成学业后,不一定就能够获得收入或理想的收入,家庭的经济状况也就不可能得到改变。这便是投资教育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为选择教育而付出了代价的贫困家庭,就会陷入经济学上的“选择的痛苦”。他们因此就会抱怨教育及其收费制度,会把致贫归因为“供孩子读书”。

  调查得出的所谓“因学致贫”的结论,在目前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一是我们要坚持体现教育公正的补偿原则,在非义务教育领域,通过制度和政策对低收入者及其子女本应交纳的教育费作出减免或优惠的规定,避免因支付不起应负担的教育费用而丧失应享受的受教育权。二是要科学合理地核算高等教育的成本,制定合理的收费制度,规范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和违规高收费,减轻受教育者和家庭贫困者的教育费用负担。三是要有风险意识,要根据家庭实际状况和子女的实际学习现状,理性地选择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合理地权衡收益与成本,正确地对待教育投入的回报,减少和化解选择教育的风险,避免因盲目投入而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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